1 目的
通過對生產和服務運作全過程中產品和產品狀態的標識,達到防止混淆和誤用及在需要時可追溯的目的。
2 范圍
適用于對采購產品、中間產品、最終產品和銷售終端的產品標識及產品的狀態標識。
3 引用標準
無
4 定義
4.1 標識:利用標簽、顏色等方式讓操作人員清楚了解產品的規格以及檢驗狀態動作。
4.2 產品標識:是識別產品特定特性或狀態的標志或標記,包括生產產品和運作過程中的采購產品、中間產品、最終產品和到客戶家里的產品。
4.3 產品的狀態標識:在產品實現以及生產和服務運作過程中,為了區別不同狀態的產品,對產品的測量狀態(待檢、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狀態(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標識。
5 職責
5.1 品管部負責采購物料和最終產品的檢驗及試驗狀態的標識;負責相關標簽、印章等的修訂、制作和管理;相關部門配合執行。
5.2 制造部車間、倉庫負責所屬區域內產品的標識,負責不同產品狀態的區域劃分及所有標識的維護,負責區分過程產品的檢驗和試驗狀態的標識。
5.3 銷售負責對客戶所有的信息進行記錄(包括出廠批次號)。
6 工作程序
6.1 產品標識
6.1.1 技術部、制造部在產品實現過程的相應技術文件中應標明產品標識的內容、標識方法和標識部位或區域;
6.1.2 計劃部下達任務的同時要明確產品批次標識或可追溯性要求。
6.1.3 公司可追溯的唯一標識分為三個環節進行,原材料的標識統一稱為“原材料批號”;過程加工的標識統一稱為“生產批號”;成品標識統一稱為“出廠批次號”。
6.2 產品的狀態標識
6.2.1 狀態分類:
6.2.1.1 測量狀態
1)待檢狀態 2)合格 3)不合格 4)待判定
6.2.1.2 加工狀態
1)已加工 2)待加工
6.2.1.3 狀態標識的形成可用印章、工序卡、標簽、顏色、區域等方法進行。
6.3 產品的可追溯性
6.3.1 當合格規定有可追溯性要求時,銷售部、生產部、技質部、外貿部等與顧客商定追溯的起點與終點,并在合同上予以明確標識的表示方式。
6.3.2 當顧客要求或公司產品出現批量不合格時,品管部應當會同技術部、營運部、制造部等有關人員查閱產品質量流轉卡及各種記錄進行分析和處理。
6.3.3 對讓步接收、緊急放行、特別處理產品,各流程單位應在相應產品標識卡、品質記錄、標識中注明如“讓步接收”等字樣,以便進行追溯性驗證。
6.3.4 當計量檢測設備失準導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廠時,發現部門必須立即通知品管部、制造部,按生產時間或班次或發貨批次進行追回、檢驗和返工/返修。
6.4 采購品的標識
6.4.1 采購品進廠,進入倉庫區域的由外協單位送貨人員按庫管員的要求把產品放在待檢區并由進貨檢驗員掛上“待檢”標示,采購送檢人員在送檢單上明確注明送檢批次號,供應廠家。
6.4.2 合格狀態
入庫的產品進行產品標識,標識內容包括:批次號、物料編號、物料名稱、入庫數量、入庫日期、生產廠家等。
6.4.3 不合格狀態
當復驗不合格時,掛拒收標簽或放置在不合格品區、退貨區。
6.4.4 新購置的測量和監控裝置,經檢定合格后,按計量部門規定實施標識。
6.4.5 外協件的產品物料編碼、名稱、生產批次號、送檢批次號作為標識。
6.5 生產和服務運作過程中的標識
6.5.1 對生產和服務運作過程中的在制品、半成品、車間可使用工序卡、物料識別卡等,標識其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日期、批次號(原材料批號及生產批號)等內容。其各個工序的測量和加工狀態,可通過物料識別卡上的相應欄目反映出來,或放置于不同區域,粘貼不干膠檢驗標識以示區別。
6.5.2 對于生產和服務運作過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各流轉工序盡可能保持其原有產品標識,車間相關工序需在物料識別卡上表明名稱、規格等。
6.5.3 對于待加工品和已加工品,根據現場管理的要求,放置于不同的區域,實現定置管理。對于待檢品,需放置于待檢區或掛待檢標識牌。對于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區。對于經評審為不合格的廢品,由檢驗員貼上紅色不良標簽后,放置于不合格區。對于經評審為返工/返修的產品,由檢驗員掛返工/返修標簽,由工人放入返工/返修區。
6.6 成品標識
成品的產品標識方法是出廠批次、產品標簽單、合格證等。
6.7 標識的保護
6.7.1 產品標識應清晰牢固,不因產品流轉中諸因素的影響而損壞或消失,當客戶購買好產品后,銷售人員要將產品出廠批次記錄入客戶數據檔案庫。
6.7.2 在產品實現和生產運作過程中,各部門要對產品標識和產品狀態標識進行保護,嚴禁涂抹、撒毀、,保證標識整潔、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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